2013年,山东淄博市将按照“完善制度,加强手段,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入市把关,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下架退货渠道,实施“四大举措”严抓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公示制度。大型批发市场、规模超市逐步配备快检设备,进行产品质量把关,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营造更为开放、透明、轻松、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是严格“预售送检”和“下架退货”制度。经营已列入警示区的不达标样品,要严格执行“预售送检”制度,经检测达标后方可销售,产品一经检出不达标,严格实施下架停售,坚决杜绝不达标产品在市销售。
三是加强销售市场专项抽检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品种专项抽检整治工作,加密产品抽检范围和频次,加强大宗流通产品的质量监测。
四是水产品质量市场监测深入乡村集市。扩大市场水产品质量监测范围,监测逐渐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市场以及农村集市,以保障农村水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实现市场水产品抽检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