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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启动年度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

2013-01-14

  日前,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关于征缴2013年度海域使用金的通知》,就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

  通知要求,各沿海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依法加紧征收工作,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及时将“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送达用海单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确保今年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在6月30日前按时足额完成。要严格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比例分成,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一律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征缴入库。要按期完成海域使用统计工作,每季度报送本地区海域使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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