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覃塘工商所约谈26家农资经营负责人。
在约谈中,该所将近期工商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向农资经营负责人通报,与经营者学习了国家关于农资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农资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同时,要求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过约谈,增强了农资经营者法律意识,促进了农资市场向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