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近日公布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倡导各省继续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试点,已启动试点的省份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未启动试点的要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可在全省试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2011年前一直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从去年开始,鼓励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从2012年试点效果看,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利大于弊,特别是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必办理企业的资金结算手续,减轻了资金结算压力,有利于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2013年仍允许各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75个品目范围外,自选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品目,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但从近几年各地自选品目看,大多数品目属非传统机具、规格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且从近年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看,或多或少都与自选品目有关。因此,《指导意见》规定各省确需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75个品目之外,选择部分农机品目纳入补贴范围的,须报农业部备案审查,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
据介绍,今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增加规模,政策将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农业机械,适当提高大马力高性能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