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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8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

2013-01-02

  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8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4.4亿元,同时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受灾群众过冬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按照分类救助、保障重点的原则,抓紧完善救助工作方案,根据“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尽早把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多灾并发、重灾连发、致灾强度大、影响范围广,城镇受灾重,贫困地区受灾比例高,灾贫叠加效应明显,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尤其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较为突出。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开展冬春期间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9月21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救助对象调查核定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认真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民政部派出工作组分赴湖南、四川、甘肃、宁夏四省(自治区)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调研。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民政部对全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进行了综合评估。

  11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2-201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完善本地冬春救助方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做好冬春救助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冬春救助资金,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安排工作。

  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向地方派出督查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规范冬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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