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村互助保险小型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2009年,在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精神指引下,陕西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机互助保险试点,之后湖北省也跟进。
4年过去,目前农业保险领域中,商业保险公司“下乡”这一模式面临很多风险,补贴漏洞,人员吃紧,风险难控等问题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农业部门的人士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即农业保险的本质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粮食安全,农业部和财政部应该主导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是互助合作制度,并明确互助合作保险的法律地位。“在适当的时候合作组建农机互助保险公司,彻底解决顶层设计问题,这是农业部和保监会所希望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说。
诞生记
提起农机互助保险试点,时间拉回到2008年9月,当时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行学敏到农业部反映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按照国家《道交法》规定的拖拉机交强险的价格承保,导致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办理农机年审、年检、新车上牌、办证等法定手续,急待寻求出路和办法。
对行学敏反映的情况,农业部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吴晓灵认为,这是新《道交法》颁布之后出现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既然《道交法》已经规定不买交强险不能上牌办证,那么,要保护被农机事故伤害的第三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能依法执行。至于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办交强险,原因和问题是多方面,尤其是农机保险长期以来一直是个商业保险保不起、农民买不起的“老大难”问题。她看网上介绍说,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搞农林互助保险,可以帮助解决保险公司难保的一些涉农保险的问题,就请行学敏先去咨询一下。
行学敏立即来到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找到了总经理郭永利,细说了因为保险公司不愿保农机,影响安全监理工作,希望给开个解决问题的“药方”。针对这些问题,江泰农业保险专家组经过研究,提出可以“在省农机局安全监理系统的主导下,成立省农机安全(互助)协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专家管理帮助,共同开展农机风险互助保险”。
这样,农机保险就有了政策上和财政上的支持,能够解决农民保不起、买不起农机商业保险的难题。
这样,不但可以解决保险公司面对分散的农机户不愿上交强险的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农机和农机手本身无保险,万一遭遇事故无保障的问题。
瓶颈
就这样,农机互助保险因为有江泰的合作,跨上了保险许可的边,江泰虽然不是承保资质,但是有管理和过手保险资金的资质,也就是说江泰可以“摸钱”。互助保险特点是投保人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所以江泰的合作是以管理服务者的资质参与管理互助保险业务资金的,这就有了一定的合法性。
据郭永利介绍,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做法,江泰作为保险经纪人合法的作业流程是:帮助投保人设计方案、招标、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提供索赔服务、取得佣金等,互助保险的做法又有一些不符合保监会财产保险管理的现行规定,因为农机互助保险没有把保险资金投保到保险公司,而是留在了协会,互助保险资金没有进入大金融保险资金的体内循环,出了圈。“所以,按照这个办法,农机互助保险有监管瑕疵。”他点出了这个“瑕疵”:也就是没有按照保监会监管经纪业务规定的流程办理,农林风险部与陕西湖北协会的创新合作开展的农机互助保险,在公司内的管理流程中不断遇到障碍,也就是合同见不着保费和佣金。
互助保险资金不进入大循环、大监管,沉淀在地方和协会,监管部门认为这是向大金融监管的挑战。
其次,现行的模式中协会没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营的许可,因此,协会不是保险机构,也不能作为保险机构和承保人,只能是互助保险的组织者,协会和江泰合作为会员管理互助保险资金,按照保监会的说法,只能作为管理服务者定义解释。
保险行业人士普遍对此持有怀疑态度。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互助保险是较为原始的保险形式,不仅“低保费、低保障”的模式在现有条件下过于理想化,而且保险产品开发、定损理赔、核算等工作也非常专业。此外,相比协会等非营利社会团体模式主导的,公司制经营更为关系清晰便于监管,因此“只能由保险公司来做”。
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局公布的第一稿《农业保险条例》时,提出给互助保险组织,具体就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省及以下协会两年观察期,然后视情况,要么转制要么取缔,但这一规定被最终推翻。“尽管如此,因为实权在保监会财险部,所以究竟给不给协会保险许可证还是保监会财险部说了算。”郭永利说。《条例》上虽然写了互助保险组织也可以作为保险机构,但不按照保监会财险部的提示办,就不会给你发证,财政也就不会给补贴,政府也不会支持。
解决之道
目前,陕西、湖北协会和江泰三方合作,已经在改进完善农机互助保险财务、会计制度、互助保险条款费率制度、实务操作规程等方面向规范化的保险机构(互助保险机构)靠拢取得了进展,同时也在为体制升级变轨进行铺垫。
郭永利说:“相关部门还是希望互助保险上边成立公司,下边为互助组织。这样,既可以解决大监管的问题,让互助保险取得合法身份,也有利于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人员待遇解决和队伍建设的稳定。”
郭永利表示,目前的农机部门与江泰合作的农机互助保险组织形式是一种过渡形态,也是必要的,但最终的状态是成立农机互助保险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省以下可以是协会开展初保组织工作,像法国安盟互助保险集团的模式那样――公司+协会,就是互助保险公司经营、协会组织,各级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担当公司的董事、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