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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资产收入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013-03-12

  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机制不活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解决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北京市平谷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统产权制度,解决制约农村发展深层次瓶颈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深化农村改革,抓好三个重点

  一是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个农民切身利益,准确界定改制主体身份,即谁是股东,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就业出现了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离土又离乡等多种情况,因此,要保证产权制度改革成功,必须准确科学地界定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要按照“合法合规、适度宽松”的原则,认真执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既不能无限放开,也不能故意缩小,不要造成同样身份的农民在这个村可以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在那个村就不是,避免因此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即对产权的归属搞清楚。清产核资做到:一是账实相符,不符的经代表会讨论进行处理;二是账账相符,做到不漏登、不重登。

  三是对集体资产进行公示。清产核资依法、依规、全面、详实,清产核资结果经区经管站确认界定后,在村里显著位置公示七天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界定结果在村里显著位置公示三榜以上,每榜公示不少于七天。

  深化农村改革,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生者与死者的关系。由于1972年以前没有户籍底册,许多已经去世的人的情况无从查证。如果单凭老人回忆或别人指证,难免会出现误差,造成意见不统一,引起矛盾。所以在进行产权改革时应只考虑活着的人,这样才能避免因去世人的情况说不清楚而引起的各种矛盾。

  二是处理好新老户的关系。新老户矛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国家级小城镇周边个别村的新老户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引发了大规模集体上访。为此平谷区出台了《关于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身份界定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政策问题》,要求各乡镇、村干部要准确把握政策,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上要遵循“淡化新老户,坚持按属地确认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是处理好求稳与怕乱的关系。一些集体经济较好,干群关系和谐的村,往往安于现状,害怕改革搞乱了良好局面。一些本来不够稳定的村,更是害怕改革引发更多的矛盾。实际上,改革就是从乱村开始的。农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是管理不民主、决策不公和利益分配不均。而改革能够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的基本权益,增进农村稳定团结,提高基层组织威信。因此,通过改革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制约农村稳定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农村的稳定。

  四是处理好发展与增收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发展的目标是农民增收。因此,要把发展、壮大新经济组织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不仅要动用农村现有的各种资源,更要考虑如何结合和利用城镇的资源,通过法律、政策以及市场的各种手段,切实做好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在发展新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但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使农民增加收入。

  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明晰了集体资产的产权,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每个社员都领到了股权证书,每一个股东都明白了自己在集体经济中所占有的份额。

  二是摸清了集体经济的家底,这个村到底有多少资产,有多少债权债务,每年有多少收入,都能一清二楚。

  三是明确了社员的身份,这个村有多少人口,哪些是村民、哪些是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有权利参与集体事务的管理、决策和利益分配,都能够弄得明明白白。

  四是规范了集体经济的管理,使村集体成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博弈。

  五是改善了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改革后老年人通过分红有了收入,不仅不用张着手向晚辈要钱花,还能给家庭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持,从而增进了家庭和睦。

  六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全区自开展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来,2011年累计分红总额达20966.52万元,其中:集体股东分红5963.69万元,个人股东分红1500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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