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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 须当守住底线

2013-01-02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调整,是一场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变革,须当守住底线,稳步推进。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2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实际上,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并非全新话题,它在农村地区广有实践。几年前,被誉为“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安徽小岗村就曾传来消息,通过土地自愿流转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全村1/3以上土地流转后,收益上升了5倍、10倍,开展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以来“一年越过温饱线,20年没过富裕坎”的困惑一扫而空。

  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现象,是在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外出打工是青壮年劳力的首选就业渠道。每年春节一过,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离开家乡,奔赴提供了就业岗位的城市工作,而农村的大片土地交由留守在家的老人来耕种,或者直接转手他人打理。已经在城市站稳脚跟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地离开了土地,坚守一线、春种秋收的农民的平均年龄一直在增加,土地开始向尚留在农村务农的身强力壮的个人,以及有意识地把土地集中起来集约化经营的组织流动。

  可以说,土地流转是农村“空壳化”之后土地经营权的自然让渡。而在实现流转之后,集中起来的土地往往使用效率更高,平均收益猛增。这种既为进城务工者卸下“包袱”,又能使耕种者增产增收的良性流转,符合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方向,为沉寂多时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找到了新的突破点,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提倡。

  农村土地流转意味着生产资源的再分配,如果遵循着自觉自愿原则公平有序地进行,它就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流转的过程中带有强制或者诱骗的性质,夹杂了某些人侵吞别人利益的私心,它也可能荒腔走板,贻害无穷。即使身处同一集体组织内,农户之间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也有很大差别。有的人已经在城里端稳饭碗,有的人在本地从事效益不错的非农产业,他们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通常不会有什么问题。问题会出现在那些以种地为生,本不想流转土地的农民身上:有的人可能被强势经济组织逼着签下“城下之盟”,有的人可能因为家里等着用钱而“卖地”解燃眉之急。一段时间之后,失去土地而又找不到新的生计,他们就可能成为赤贫的流民。开始的时候,失地的人还不多,但土地流转是个动态的过程,拥有较多土地的人倾向于拥有更多的土地,土地整合的规模越滚越大,失地农民将数量倍增。

  想流转土地而受到限制,会导致土地撂荒或者使用效率低下;不想流转土地而被强制流转,有可能导致很多人生计无着,引发社会问题。因而,“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当成为铁律,谁敢违反必遭严惩。此外,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力分流渠道也须走在前面,因为再规范的土地流转,也会制造一批让出土地但别事未成的踏空者,应该给他们以必要救助和转轨机会。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调整,是一场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变革,须当守住底线,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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