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为主题,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着眼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底线是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着力点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 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农民承 包地财产权的物权保护。深入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 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 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结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二是努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大对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完善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和基本建设等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 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职 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 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引导各地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总结推广一批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加农户等典型模 式。
五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 运作市场化。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
六是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