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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管机制探索

2013-03-29

 

  一、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生产和经营体制的变革,以往靠国家计划动员农民兴建基础设施的方式失去效力。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遇到前所未有的难题。一些地方由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农地旱涝保收率不到30%。近年来,国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农村公路等方面设施,仍面临着需要建设的项目多、单个项目小、分布零散、资金短缺等难题,这和投资机制、体制有关。

  一是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时,由于单个项目小,数量多,不可能对每个项目都十分了解,导致批准的项目不一定是群众急需的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是“面子”工程或“形象”工程,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

  二是项目由基层政府上报,一级一级报到主管部门审批,环节太多,发生的费用最终都由项目来承担。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本来就小,通过层层环节“瘦身”后,资金越来越少,能做的事也越来越少。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使用者是农民,但项目从申报、实施到验收都是由政府主导,农民始终没有参与。如此,不仅建设起来的农村基础设施难以符合农民需要,而且影响到农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热情。

  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公开和不透明,这是资金“跑、冒、漏、滴”的根源,甚至滋生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在现行条件下,如何寻找出一种新的机制,既把农民的力量导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又使国家有限的资金做更多的事?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种适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管机制。

  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管机制创新探索及成效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出台,决定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全国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进行20年扶持,以弥补他们多年来对国家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安徽省的做法是:移民补助资金能发到移民个人的,以直补形式发到个人;由于时间较长对移民人口无法核实到位的一部分补助资金,启动项目扶持,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设一批小型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以改善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为了建设好这些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安徽省移民局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和政府监管服务的建管机制。

  一是项目形成机制创新以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上由乡镇政府确定,而这次的项目形成,由移民村群众自己做主,民主选定。移民村根据政府下达的投资规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和“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经过推荐、筛选、确定、公示四个环节来选定申报项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才上报。

  二是项目审批机制创新以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基层政府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改革后,主管部门不直接审批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省移民主管部门根据移民人口、贫困程度等因素核定各县项目资金规模,将审批权下放到县(区),经过县(区)移民局审批的项目上报到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上网公示。省移民主管部门由原来的项目和资金审批者,变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者,从机制上杜绝了层层跑项目、争投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是一重大创新。

  三是项目建设方式创新以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上是由政府出资,政府组织招投标建设,建好的项目交给群众,群众对项目参与度和关心度低。新的建管机制的核心是政府出资,将项目建设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各地按照民主程序,由村民选举成立项目理事会作为建设主体,所有项目原则上由理事会组织技术人员和村民自建,少量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可由理事会组织招投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理事会移交村委会管理,并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理事会下设施工、理财、安全、监督四个小组。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建设主体,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村民自建项目。项目建设由原来政府主导群众被动接受,转变为群众做主政府监管服务。

  四是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化过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都是由政府使用、政府管理。改革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专户管理,移民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各级政府和部门从中提留工作经费,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各种行政费用等其他支出。项目所有发生的费用都要公示,村民没有意见后,才按照省和县移民局的要求和程序报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是项目实行有偿劳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不仅不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群众集资和义务工,而且规定移民群众自建项目实行有偿劳务。村民劳务参照当地劳务工资支付标准,按劳计酬。有偿劳务使移民群众二次受益,直接增加了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

  六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在后扶项目建设过程中,职能发生了根本转变――由过去的项目决策者、执行者变成现在的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者。新的建管机制明确划分了县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项目理事会在项目建设的职责。县乡基层政府及移民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主要承担监管服务职能。

  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新的建管机制实施以后,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找到了出路,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了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群众的极大拥护。

  三、几点启示及思考

  一是项目建设中政府职能发生根本性转变主管部门放弃手中的项目审批权,由决策者变成监督管理者。项目交给群众自己建设,县乡政府由过去的建设者变成监督管理者。政府完全变身为服务型政府,由过去的“主人”变成了“公仆”,也改变了过去“政府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弊端。今天我们提倡建立服务型政府,可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是新的建管机制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各级政府都安排大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大多数为小项目。如果这种新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广,不仅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使国家投入有限的资金能办更多的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是新的建管机制让村民自治制度落到实处实行村民自治,其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新的建管机制突出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民主选举项目理事会,民主决策确定后期扶持的项目、建设方式、实施方案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村委会代表村民管钱管事,理事会花钱做事,项目施工的所有环节,尤其是资金拨付与使用,全程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竣工后,由理事会移交村委会由广大村民民主管理。可以说,整个项目运作体现了村民自治。新的建管机制是用民主方法解决民生问题,有利于深化和发展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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