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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能“重建轻管”

2013-04-16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聚焦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扭转了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但其运行管护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解决。

  一是基础设施老化。由于绝大多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兴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条件制约,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基础设施运行年久,维修经费不足,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更新改造费用,导致损坏严重。

  二是管理体制僵化。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一些地方水利建设积极性很高,却因维修无经费、产权不明晰及缺乏激励机制等方面原因疏于管理,经营粗放,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无管理经费的“三无”状态,造成水利设施管护困难。

  三是管护队伍弱化。现有乡镇水利员大都身兼多职,难以顾及水利工作,大部分村没有负责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的人员,加上农田基础设施是公共产品,村民很少有足够的动力去自觉维护,致使部分农田基础水利设施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政府管不到”的“三不管”境地。

  为此,笔者建议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一是拓宽筹资渠道,强化经费保障。积极调整现有农业补贴政策,把抗旱、节水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中的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畴,补贴调整应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倾斜;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筹资建设管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长效机制。明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责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网络;建立管护标准和管护目标考核制度,把工程管护与工资效益挂钩。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管护措施。对建成的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可将管护责任落实给直接受益的种粮农民协会和农业合作社,或直接将工程按投资额折成股份入股给合作社,使其成为参与合作农民的集体资产,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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