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在人地矛盾突出、农业资源减少、自然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下降、农业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客观条件下,要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为全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就必须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以农业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根本。而且,通过现代农业建设可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劳作方式,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根本就在于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具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高度应用,“现代农业是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为主要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现代管理办法、现代经营理念为支撑,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化为纽带、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相结合的多功能农业产业体系。”可见,现代农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以经济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发展为依托,实现现代科技成果、现代经营理念、现代科技人才、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机械设备的高度聚集;它的核心就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而要将现代农业科技的研究成果和现代工业生产的新式机械有效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中,就必须建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确立与发展历程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农耕历史的农业大国,早在尧舜时代,后稷就从事“教民稼樯、树艺五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而周朝也开始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员进行“劝农”、“课桑”、“教稼”等工作,可以说政府介入、主导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我国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问题。在1951东北试办了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我国于1953年由农业部颁布《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专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1954年,农业部正式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机构性质、任务职责等,从而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随着集体化的推进和人民公社体制的普遍确立,中央于1962年决定在县区级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并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植保、畜牧、配种的专业技术站;1974年国务院号召建立从县办农科所、公社办农科站到大队办农科队、小队办实验小组的“四级农科网”,我国至上而下的、政府包办的、行政命令主导推动的公营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从此建立起来。
“四级农科网”是建立在“党政合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基础之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运行的,农民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农业技术推广内容和方式。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的撤销,“四级农科网”也相应解体了。为探索“四级农科网”解体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运行模式,农业部于1979年开始在全国选取29个县试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中心整合植保、配种、畜牧、土肥等专业技术站,将试验、示范、推广等职能结合起来;这一经验在1982年以中央一号文的形式,在各地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的要求下推广开来,加上“六五”、“七五”期间通过政府投资或农业项目开发等方式建立起一大批市县级农也技术推广中心和乡镇农业科技站,我国逐渐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我国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包括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水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水利技术推广体系这六大体系在内的、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
实践证明,由六大体系组成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套政府包揽的、以行政命令推动的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四级农科网”体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并且这套体系是“‘条块共管、以块为主、按专业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的纵横交错的农业推广体制”,运转中暴露出严重的相互分离、沟通缺乏、难成合力、争利推责等问题,加上乡镇农业科技站所深受财政支持不够导致经费缺乏、人员臃肿致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人员老化出现断层、知识技术落后且更新难度大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导致这套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工作效能日益低下,逐渐不能适应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的需要了。为了增强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工作效能,199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13号文,提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解放思想,强化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增强活力等要求,由此开始了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的市场化转型。
2002年,中央又明确提出要将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经营性职能与公益性职能分开、分别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2003年,农业部、科技部等4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将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经营性职能全部剥离进入市场,而国家设立的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则专注于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从而推动了我国的公营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向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转变。由此,我国逐步确立起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将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基本的农业技术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同时,随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我国也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了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两大支柱。
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特征和载体
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它是指主要是通过“中介组织或涉农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进入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平等交易进行的。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要农业科技供给载体是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农民通过货币直接购买自己所需的农业科技和农业信息,或采用以较高价格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并免费获得农业科技的指导和农业资讯供给的间接购买方式,获得农业科技服务;而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或其他农业技术所有者则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指导和农产品资讯等服务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而达到互惠互利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在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农民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体,他们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决定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内容与方式。所以,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双向衔接、自主选择、平等交易,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获取内容和方式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
所以,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参与的、有偿性、自愿性等特征:①开放性,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开放的,凡拥有农业科技推广能力、符合农业科技推广资质的机构、单位、团体,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来;②多元性,正因为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开放的,凡具有农业科技专长并符合农业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与个人都能够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由此构成了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给方式;③参与性,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开放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因此各类具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符合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的单位、机构和个人都通过市场途径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中;④有偿性,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将农业科技成果作为商品、以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的,农民通过市场的途径向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给主体购买自己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的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病虫害防疫和诊治、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使用等农业科技服务,因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有偿获得的;⑤竞争性,各符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甚至个人,按照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竞争性地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农业科技服务,以市场竞争降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价格、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质量;⑥自愿性,市场经济交易活动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也必须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协商进行。
在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由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参与农业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农业市场活动信息和资讯,并能够及时更具农业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思路,从而能够将农业市场经济交易情况有效反映到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当中,从而实现农业科技与农业市场的对接,使发展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农业科技能够快速转化应用。正因为如此,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动力,而且有能力对研发农业科学技术,并在短时间内实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收益,因此,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能够起到引领农业科技发展,带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市场化与公益性的关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作为主导的资源基础配置手段,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上已经完全融入市场经济体系中、参与市场规律支配的市场经济活动并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经济收益。与此同时,现代农业也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来运行发展的,现代农业由市场经济体制对农业资源进行基础性配置。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意味着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服务体系也进行着相应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企业、社会组织、科研单位等其他主体更多地参与到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过程中,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成为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而且,当前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普遍存在着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短缺资源稀少、人员知识技能落后、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已经无法适应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多元农业技术需求并及时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了,从而大为降低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因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业的市场化经营发展,推动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
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并不是相冲突、相排斥的,它们两者恰恰是可以有效协同运作、相互弥补不足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党和政府将农业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高度重视的体现,是将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享受基本的农业技术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手段。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保障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其供给主体是政府的农业行政部门,其主要资源依托是公共财政,它通过农业技术服务的保障性供给,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个体农民提供了获取农业科技服务的基本选择。而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则是通过市场经济对农业科技资源进行基础性配置的手段,从而促使农业科技成果直接转化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得利益。如果说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以实现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性保障为目的的,那么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则是以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盈利为目的的。通过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新成果能够更为直接、更为便捷地转化运用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农业科技的价值,并以此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附加值、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科技水平;而农业科技新成果借助以市场经济规律指导的农业生产经营这一桥梁,就可以与农业市场经济活动相对接,从而让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市场发展紧密结合。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通过市场经济活动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价值,不仅能够让更多的农业科技资源自由流动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领域,而且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推动农业科技新成果更加直接地实现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的作用,从而构成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由于各类符合资质的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主体都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供给中,从而能够让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需求方(政府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拥有更多的农业科技服务选择权,也能够通过付费的方式享受到更加多元、更符合需要、更高质量且价格更低的农业科技有偿服务,以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而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作为党和政府履行为农业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这一责任的表现方式,应该是作为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为那些缺乏从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获得农业科技服务的经济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那部分经济实力弱、市场信息匮乏的个体农户)提供保障性的基本农业科技服务,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公平。
可以说,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基本体系,而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则构成了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因此,构建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并使其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导作用,让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是为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构成强有力的的农业科技支撑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