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添加剂,复杂大天地。怎么用?怎么管?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添加剂往往已经入住,生产监督管理如何把严入口关?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生产者从此有规可循,企业管理有章可照。
记者专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
记者:我看到这个规定当中首先有一个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后才能够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您能不能解释一下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是不是也要经过严格的准入规范,更细致的规定?
许新建:首先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物质才能作为添加剂进行生产,其他物质都不得用作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生产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规定里生产许可一共有九个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
记者:据您了解,现在市场当中,正在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他们大多数符合这样新的标准吗?
许新建:因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证已经很多年了,原来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规范的。这次我们新发布的规定,除了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外,更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一些规定,比以前的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更加严格。
记者:在新的规定当中有一个召回环节,如果发现生产食品添加剂有安全隐患应该依法实施召回,我们怎么确保这种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就能被发现,谁来发现隐患?
许新建:在监管过程和消费者的投诉过程中我们从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召回是我们新规定里面的新制度,消费者会发现食品问题有可能是由于添加剂问题所引起的,还有一种就是我们在日常监管有可能会发现存在隐患。另外是食品加工企业,因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是食品加工企业使用,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现添加剂存在问题,添加剂生产企业本身也可能得到一些信息,如果他得到一些信息,他应当主动召回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发现问题会通知食品生产企业让他召回,如果不召回,我们可以采取强制召回,一般来说问题缺陷比较确凿,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如果不主动召回我们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