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启动2012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通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将列为省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今年的检查工作按照“省级政府组织自查、三部局组织实地抽查、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整改落实”程序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耕保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情况将作为综合评价各省(区、市)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重要指标。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向国务院呈报书面报告,三部局将于6月底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根据自查、抽查及日常监管情况,三部局将对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报告呈报国务院,并督促相关省(区、市)落实整改措施。
《通知》明确,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奖励调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