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72号
【发布日期】2010-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万吨 1.57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89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6.03
钼(金属量) 万吨 2.55
铟(金属量) 吨 233
矾土 万吨 83
白银(金属量) 吨 5670
磷矿石 万吨 150
滑石粉(块) 万吨 68
碳化硅 万吨 21.6
甘草及其制品 吨 6500
镁砂 万吨 185
其中 轻(重)烧镁 万吨 123
70%以上氧化镁 万吨 10
水镁石 万吨 50
氧化镁混合物 万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