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指出,可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减免和补贴费用等多种措施,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公益性保障制度,建设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培育一批公益性骨干队伍,构建市场发挥公益性作用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市场落实公益性社会责任。
通知明确,力争经过3至5年的发展,在全国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国家级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培育一批市场规模大、辐射力强、具备区域性集散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批发企业、流通加工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推动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60%以上,100%设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化销售专区。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涉农项目、资金和技术向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倾斜。加强对重点联系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市场建设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