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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流转大户的土地承包权

2013-12-08

——广东省阳江市南鹏岛经营权始末

  本报记者 郑可欢

  今年52岁的李宗岑原是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的一个普通农民,也是远近闻名的种养大户。然而在他身上,还有一段更特殊的经历。今年3月份。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引发了一场“官告民”的风波。

  1992年,李宗岑跟原阳江市江城区海陵镇人民政府(现已被撤销)签订了一份《承包造林合同书》,约定海陵镇政府将阳江市第二大岛南鹏岛的承包经营权发包给李宗岑,合同期限为70年。

  南鹏岛面积1.63平方公里,是一座无人岛,岛上曾因开采矿石而导致生态恶化,植被荒芜。二十年来,李宗岑在岛上种植台湾相思、木麻黄等树种,还放养了上千只牛羊,如今南鹏岛绿树林立,生态环境开始有了明显的好转。

  2010年,由于阳江市机构调整,海陵镇政府被撤销,由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承继其权利和义务。如今,开发区管委会起诉李宗岑,认为李宗岑跟海陵镇政府当年签订的《承包造林合同书》应属无效,请求将南鹏岛交由此案的第三人,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进行保护和利用。

  海陵岛开发区管委会认为,南鹏岛是无人岛,无人岛的管理为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原海陵镇政府不具发包资格,其与李宗岑签署的合同并没有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且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也超过了当时法律的规定期限。

  既然造林承包合同里面存在诸多问题,那当初这份合同究竟是如何签订的?原海陵镇政府又为何跟李宗岑签订这样的承包合同呢?记者找到了原海陵镇主管农林牧业的副镇长,也就是当初代表海陵镇政府在承包造林合同书上签字的陈理成。陈理成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兴起造林绿化活动,南鹏岛被上级政府划入海陵镇的绿化任务规划中。当时南鹏岛还是光秃秃的一片,造林任务重,政府资金短缺,于是跟当时已经小有经济实力的李宗岑协商,让他承包南鹏岛,负责岛上的植树造林工作。“当时岛上条件比较恶劣,从镇上去南鹏岛坐小船来回要七八个小时,很少人敢上岛,也只有李宗岑这么大胆敢把岛承包下来。”那么当时这个造林承包合同有无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呢?陈理成称,当年和李宗岑谈承包的时候,他和当时的江城区副区长、区委农办主任等领导一起视察过南鹏岛,谈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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