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潭村的土地流转改革,是一种通过三方博弈形成级差地租,从而使三方均获益的模式。详细报道请查阅:佛山潭村告别乡愁,“鱼米之乡”转型现代农业
它的基础是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政府或股份社通过土地流转吸引开发商,村民收取开发商的租金,开发商再通过开发土地获得级差地租。
从某种程度而言,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对农村而言,土地资源得到了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解放,村民分红也随着土地开发而增加;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土地日趋紧张的珠三角获得了宽裕的用地指标;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有望通过项目引入提升地方财政收入。
以上三重利好因素,也正是潭村及其上级政府坚持土地流转探索的动力所在。
不过,近年来,潭村一些村民显然对此流露出更多的疑虑与期待。按照目前的流转方式,在漫长的承租期内,无论土地开发的效益如何迅猛提升,当地村民都只能享受固定的地租收入。而从花卉世界的开发状况来看,土地价值已经升值10倍之多,而当地村民却几乎无法受惠于此。
对于这种日渐显露的困境,内地一些省份已有可资借鉴的探索范例。比如,山东省在2007年就曾下发文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当地一些股份合作社挂靠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村民的土地收入则与开发效益直接挂钩。每年,村民除了获得固定的土地租金之外,还可以依据土地收益状况获得二次分红。
事实上,陈村镇也曾有人建议,土地流转最好的方向是村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以降低土地租金,与开发商共同经营开发土地,从而获取级差地租带来的资本性收益。
当然,这种合作社与开发商共同开发的模式,增大了合作社的收入风险,也对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加速,珠三角农村已是寸土寸金,而其土地的升值潜力亦不容小视。在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转型之外,如何让农民的土地收入与土地开发效益有效关联,这或许是珠三角地区土地流转探索接下来要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