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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改善农村环境

钟啸2014-01-20

  与“三农”问题一样,环保问题同样是广大民众关心的要点,然而将这两个问题放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一起进行制度化讨论却并不多见。

  此 次《意见》提出,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此,国家将完善森林、草原、湿地、 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带来的土地板结化现象逐渐凸显,农业生产中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一点也不比工业生产中少,不少业内专家都表示,耕地、林地、水等农业资源到了该休养生息的阶段,必须实现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

  正 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以上这些措施,其中很多直接指向了具体工作,例如《意见》明确要求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从2014年开始, 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

  《意见》也同样要求将以上这些措施进一步地“制度化”,要求各地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而在这一点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也被列入了通盘考虑,一个全方位农业生产的红线划定方案或将成为下一步讨论的重点。

  而 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一部分中,首先提及的也是“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意见》要求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推行以奖促治政策,以 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强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以西部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农 村公路建设。

  由此可见,对农村环境的“全面改善”已成为一个需要统筹考虑的话题,农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生态、环境的硬约束也将逐步强化起来。

  ■广东落地: 多方借力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

  “十二五”期间,我国分解给各省的污染减排指标,首次将农村和农业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范围。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成了“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而 畜禽养殖污染也是我省多条重污染河流的重要“元凶”。如粤东最“脏”的练江流域内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6家、饲养量约33万头;散养量约42万头,大量 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调研发现,一些规模化养殖场沼液处理去向不明;大雨时混有猪粪的雨水极易发生溢流。

  紧迫的水污染减排形势下,“十二五”以来,我省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出栏量500头以上)治污工程纳入减排的重要举措之一,至去年底,已完成计划任务的35.7%。

  记 者了解到,按照广东省实施的“以奖代补”政策,完成污染深度治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可以获得每头生猪20元的奖励。省财政“十二五”期间将 安排2.5亿元用于奖励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并被国家认可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2年、2013年共计安排7000多万元,奖励了350多家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提高了畜禽养殖场主开展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利用世界银 行贷款2012—2014财年备选项目规划。项目总体目标是增强项目受益者环保意识,提高项目区人员素质和对农药、肥料及牲畜废弃物的管理水平,落实广东 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模式。广东正多方借力,致力于农业生态问题的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 钟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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