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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龙新2014-01-23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业产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近日,农业部新修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的《预案》是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修订。《预案》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评估四个方面入手,在职责分工、指标分级、组织体系、事件报告、事件评估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完善,对农业部本级和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八个部分。
“总则”部分阐述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分级、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规定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和职责、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规定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事件报告、事件评估和级别核定等制度。
“应急响应”,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分级、响应的升级和降级、指挥协调、紧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后期处置”,规定了事件善后处置、责任追究和总结报告三个方面的内容。
“应急保障”,规定了事件信息报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的制度机制。
“监督管理”,规定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宣教培训工作原则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附则”,规定了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度、预案演习演练原则、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下一步,农业部将重点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地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公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稳定发展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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