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了重要论述。当年,根据新一届政府的职能分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转入环境保护部门。1999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部局联合颁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2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2003年
为有效防范“非典”向农村蔓延、扩散,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严防非典型肺炎向农村蔓延的紧急通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问题。2006年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2007年
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7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根据会议部署,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项旨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以奖促治”行动在全国各地相继启动。2009年
环境保护部编制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环境保护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环境保护部制定了《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14年
1月1日,我国第一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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