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党的意图办好群众的事情
——邳州市推进“四权”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本报记者 王玉琪 李海涛 李琭璐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农民对基层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治参与、经济追求和利益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对落实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何实现党的意图,办好群众的事情?2010年以来,江苏省邳州市在全市490个村(居)扎实推进“四权”建设,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做什么、做不做、谁来做、做得怎么样”四方面问题,走出了一条充满活力的乡村规范治理新路,在推进基层民主、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做什么、做不做、谁来做、做得怎么样”四方面问题
什么是“四权”建设?邳州市委书记王强解释说,“四权”建设就是通过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决策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权、村委会执行权、群众监督权,形成完整的村级事务决策链和工作链,实现党组织作用发挥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强化党组织决策权,重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村党组织决策权,就是村级党组织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做什么事,形成支部决策。在实施过程中,明确决策范围,将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三资四化”管理等村务列入集体决策事项。村党组织决策坚持“一听三议”,即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决策时经过党员代表审议、“两委”会商议、党组织会决议。
保障村代会决定权,重点解决“做不做”的问题。重大村务最终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通过的就实施,通不过的就不实施或者暂缓实施。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按一定比例选举产生,召开村代会,要求做到“四个必须”:村民代表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80%以上,议题必须80%以上的到会村民代表通过,票决结果必须当众统计公布,形成决定必须向全体村民通报。#p#分页标题#e#
落实村委会执行权,重点解决“谁来做”的问题。对于村委会来说,执行权的实质既是权力,更是责任。村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村委会严格落实“三承诺、两公开、一报告”三项制度,即执行决定前,村委会制定实施方案,并就工作目标任务、序时进度、主体责任等三个方面作出承诺;执行决定中,定期公示推进举措和进展情况;决定落实后,及时向村代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完善群众监督权,重点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为把监督权落到实处,全市通过“机构监督、网站公示、决策听证、三务公开”四条途径,将监督权充分赋予群众。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因为参与或知情,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各村还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由常住在村的“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和部分群众组成,代表群众行使更专注的监督权,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全程监督、评议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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