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璐 郭子源
农村金融是当前整个金融改革发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根本改观。在落实过程中,如何保障资金来源?又有什么配套政策?围绕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村民提出贷款申请、村信用户评级小组审议、村内公示、农行审批、客户经理入户调查、签订合同批准贷款、村内公示”。在浙江省淳安县威坪镇驮岭脚村村委会公告栏里,贴着这样的贷款流程,农民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就可以获得农行贷款。
这个村还有个名字,叫“金融自治村”。农行浙江省分行将金融服务着力点下“沉”到各个村两委,贷款村民推荐、贷款发放后的监督使用等均由村两委协助银行完成。一旦出现不守信的“害群之马”,整个村的授信额度都会因此受到影响。
“目前,国有银行服务‘三农’存在客户难选、贷款额度难定、贷款用途难监管、风险难控制的障碍。”农行浙江省分行农户金融部经理孙烈勇表示,实行“农村金融自治”就是要以村两委为纽带,解决农民和金融机构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 资金供给——
“三味药”解贷款难
丰富农村金融资金供应主体、增加供应总量、创新资金供应方式,让农民不再被信贷问题束缚住发展手脚
农民“贷款难”、“贷款贵”背后折射出的,正是农村金融资金的供给不足。此次《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这一问题开出了“三味药”:丰富农村金融资金供应主体、增加供应总量、创新资金供应方式。
今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将涌现出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意见》,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等。同时,支持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社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金融组织。
资金的供应总量如何提升?融资渠道如何拓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意见》要求,未来的具体路径主要有4条。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出一部分资金;二是由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增加一部分专门用于支农贷款资金;三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四是对农贷款实行资产证券化,盘活一部分资金。
同时,记者从央行获悉,今后,央行将对涉农中小金融机构、考核达标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符合“三农”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央行还将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三农”发展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p#分页标题#e#
只有投放在“三农”领域的资金既安全又获益,金融机构才会有积极性。除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存贷比差异化外,创新资金供应方式也是此次《意见》中众多亮点之一。一直广受关注的“三权抵押试点”此次被写入《意见》,要求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试点。具体来说,就是要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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