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则和民顺必昌
——浙江省诸暨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纪实
本报记者 施维 刘婉婷 通讯员 吴飞坚
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的和谐发展是关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明确提出要“总结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何谓“枫桥经验”?
1963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好方法,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毛泽东闻讯,写下了:“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份批示,开启了在全国学习“枫桥经验”的序幕。
从20世纪80年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模式,到21世纪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益探索,“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演进的过程就是中国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变迁的真实写照,其“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核心内涵,也为我们探寻新形势下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提供了指引。
依靠群众——
村民担任调解员依法协商效率高
说起“枫桥经验”,其最核心的、人们感受最深的就是一句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这个地方,经济发展快,人们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也很强,所以矛盾不仅不少,反而更多更复杂。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从不回避矛盾纠纷,而是尽最大努力去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矛盾,促使其就地化解。”枫桥镇党委书记赵文中说。
“我们的办法就是村级综治网格化。”在枫桥镇的东南角,有个村子叫枫源村,是由3个自然村合并而成的新村。村主任骆根土介绍,他们将全村580户村民划分为36组,通过村两委会干部联系若干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联系若干农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就是及时发现矛盾,充当‘和事佬’。”据了解,村级综治网格化的管理方式正在诸暨全市推广开来。
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一旦有什么问题,人民调解员在农村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在新择湖村的调解中心,记者看到这里的纠纷调解案例整理得清清楚楚。翻看档案,仅2013年新择湖村就发生纠纷36起,有的当天就能和解,有的需要村干部和调解员来来回回跑上十几次,但是最后都能调解成功。#p#分页标题#e#
问起调解心得,调解员楼作根认为,最关键要依照法律,现在法律条文上网就能查到,不依法百姓肯定不服气。在每个村的调解中心还都设有“法官视频指导”设备,如果村民有质疑,5分钟内就可以联系到枫桥镇甚至诸暨市的法官,“面对面”给村民讲法。
由本村人依法调解本村事,矛盾不上交,这体现了一种自治的态度,更是一种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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