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意见指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意见要求,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意见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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