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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刹住乡村“人情风”

nadmin2014-06-27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对农村10个家庭的人情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一年来,人情消费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有2户,占20%;1万元至2万元的有6户,占60%;2万元以上的有2户,占20%。人逢喜事,邀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本无可厚非。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情”也水涨船高,甚至还有一些人往往借“喜”敛财,使喜事变了味,这种陋习正是“四风”问题中奢靡之风的突出表现。

    笔者调查了解到,受“一家有喜,众人送礼”的习俗影响,为把以前已随出去的礼钱回收,人们挖空心思地制造名目繁多的喜事,如结婚喜、添子喜、满月喜、周岁喜等等,不一而足。大小喜事,少则100元,多则1000元~10万元不等。局中之人想不随都不行,苦不堪言。还有,现实社会处处讲人情,谁的朋友多,谁得到的好处也越多,这种思维定势在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人情风”的泛滥。笔者以为,刹住泛滥的“人情风”,还是要由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各地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人情消费恶性循环的危害性,提倡婚丧事简办、小事不办,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第二,领导干部带头做好表率。其实只要领导干部严把人情关,很多人也会顺水推舟地取消奢靡的“人情”来往。

    第三,把遏制乡村“人情风”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并出台相应的监督机制,下大力气刹住农村“人情风”盛行这一陋习,利用各社会团体的作用,以制度约束,让公众一起监督,遏制借“喜”敛财的行为。

    第四,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议农村以村组为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凡遇喜事,理事会成员必到,开展监督检查,用文明的《村规民约》规范泛滥的“人情风”,让广大村民从心灵和经济上得以解脱。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曹文乾投稿邮箱:nmrbncb2014@163.com联系电话:010-843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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