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粮安天下,种铸基石。随着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种业科研体制也在深入改革。本版开设《聚焦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栏目,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种业科研体制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本期将关注育种研发投入与科研经费补助问题。
本报记者 王澎
随着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改革的不断推进,育种研发在种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研经费的投入形式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2013年11月,《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出台,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补助。今年8月13日,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全国现代种业发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启动新品种后补助,农业部正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就新品种后补助的范围、方式、额度等,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操作指南。”
育种研发后补助——
不光要出品种,品种还得有面积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在谈到育种研发经费时说:“后补助的形式早在‘九五’‘十五’期间国家科技部和农业部就有过尝试,只是当时给的钱少。”#p#分页标题#e#
后补助对于当时的品种更新换代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农产品的品质也随着新品种的不断产业化而被人们所重视,据悉,“九五”和“十五”期间,获得后补助的品种中就有44个后补助新品种推广面积超过了1000万亩。
“要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研育种后补助就可以根据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参考。”刘平说,“我建议每年或几年进行一次,按照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面积大的品种研发团队一定的资金补助,实际种植面积越大补助越多,每亩地可以根据作物类型不同区别对待,视财政情况按面积每亩补助0.5元~1元不等,蔬菜可以补助的标准高一些。这些资金70%~80%要在监督机制下继续用于育种研发,剩下的20%~30%可以用于直接奖励育种团队或个人。”
“把成绩作为依据来评价科研成果,是非常可取的、也是非常科学的。”中国种子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评价说。用现实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为下一步研究赢取资金,可以说是科研育种后补助与以往科研经费发放形式最大的不同之处。“不光要出品种,品种还得有面积!”刘平强调道。培育出新品种后,通过审定还不能代表这个品种被市场接受,实际种植面积才是反映一个品种优良的最直观指标。
“一个品种的成功推广,有三个重要因素:首先,品种具有优秀性状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制种、加工等技术研发到位才能保证种子高质高量的生产;第三,新品种的产业化推广也是非常重要的。”田冰川说,“‘研产销’是一个优秀品种的三个重要支撑点。”#p#分页标题#e#
营造公平的环境——
让市场对育种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一个公平的环境,可以让市场更有秩序,品种和知识产权有序流通。“一视同仁是至关重要的,育种研发后补助不应限制单位性质,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甚至是个人,只要培育出大面积推广的品种,就应该得到后补助。”刘平说,“这对种业内的育种团队和育种家是最公平的,这才体现了市场对育种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与育种科研立项事前补助相比,后补助的形式更加简单,管理环节也相对更少。申请立项、项目审批、结题验收各个环节都需要专家评审、严格把关,而后补助跳过了这些环节,直接考察实际结果,凭事实说话,以面积论英雄。“当然,‘一刀切’的后补助也是不利于任何一类科研项目实施的。”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马铃薯育种专家谢从华说,“基础性研究项目需要较长的过程和较大的投入,承担单位往往无力独自承担全部事前科研经费。”
实际种植面积是考量品种优劣、市场接受与否的重要指标,除此之外,新品种的科技含量、育种方式的创新,也可以作为补助的重要参考。“当前,市场上有很多相似性很强的品种,仅仅因为几个基因的差异就被视做不同品种出售,也并不罕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赵久然说,“如果能将科技含量等因素也作为参考加入后补助体系,可以更好地推进育种研发的进步,也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p#分页标题#e#
“育种研发后补助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涛说,“以实际面积论‘英雄’的方式,给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和打假带来了巨大的外在动力。”
“科研育种既需要激励,也需要压力。”赵久然谈到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时说,“科研院所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的。科研育种后补助一方面可以起到很好地激励作用,科研人员和团队再接再厉;另一方面,由于面积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所以育种团队不光要出品种,还要出好品种。”
育种投入不断加大——
当企业可以“跑”的时候,就要放开手了
“十八大以来,企业在种业中的主体地位不断被强调,这种主体地位还处于探索和构建阶段。就企业而言,育种研发在前期投入上还依然需要一定的国家支持。后补助的形式有很强的带动力,能有吸引激社会资本和企业更多的投入到育种研发上。”田冰川谈到种企育种研究时说道。
企业要坐稳育种研发的主体地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育种主体地位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就转移到企业中。”刘平说,“近年来,种子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品种保护申请量越来越多,这还不能简单地说企业已经成为育种的主体了。”#p#分页标题#e#
在今后的种业发展道路上,商业性育种会越来越多的依靠企业,各类扶持政策也在助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发展。“对种子企业而言,国家的扶持是为了让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正轨,通过政策来刺激企业加大自身的科研育种投入。”赵久然说,“当企业可以‘跑’的时候,就要放开手了。”
近年来,国内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科研育种上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记者了解到,中国种子集团近3年在育种研发上的资金投入都超过了1亿元,2014年的育种研发投入预算更是达到了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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