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强
家庭农场金融服务需求出现新特点
家庭农场作为当前实现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四化同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在走访江苏镇江多家家庭农场后,笔者发现,在当前家庭农场发展呈精品化、品牌化的趋势下,家庭农场金融服务需求出现新的特点,给未来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融资额度大额化,以适应家庭农场企业化、产业化、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二是融资期限长期化,以适应家庭农场生产周期和经营发展的要求;三是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以适应家庭农场发展在支付结算、风险防控、政策咨询等服务的便捷性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一是家庭农场自身发展不规范影响了银行介入。部分家庭农场承贷要素不全,虽依法注册,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手续,缺少组织机构代码,使其不能以农场的身份申领贷款;大多家庭农场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财务管理透明度低等问题,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评价其信贷风险。
二是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权限管理需要完善。多数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重视风险防范,基层机构只有贷款推介权,大额贷款的审批权有限,利率定价和信贷产品创新上也多由上级行制定,基层行缺乏灵活应对的能力。
三是银行对家庭农场贷款的管理也需要有别于其他贷款。目前家庭农场贷款既同一般的农户贷款有所区别,又与个体工商户贷款不同,需要银行区别对待,同时也应该对银行的有关考核等给予区别对待,激励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贷款的积极性。
四是农村各种产权还需要进一步盘活。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增加,对农房、土地等产权的开发和利用需求也逐渐增强,需要进一步推进盘活农村多种产权,拓宽农户贷款的抵质押物范围。
五是相关的风险分担等配套服务机制需要完善。目前,部分地方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奖补政策等还比缺乏,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商业保险、担保等的费用也比较高。此外,家庭农场拥有的土地、林木、农房等财产缺少确权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服务,也影响了金融机构介入的积极性。
针对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难题,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精神,去年5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在镇江市专门主持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座谈会”,对金融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三农”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并创新推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选择部分重点省份的县(市),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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