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县百泉村,几位村民代表指着被长期圈占并撂荒的土地,愤怒又无奈。本报记者 韩俊杰摄 |
村民:数十亩村土地被长期非法侵占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村民投诉称,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 村里数十亩土地18年,土地至今荒废,却屡次拒绝向村民归还。村民代表多次找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村里经济发展,还严重耽搁了村 里的规划建设。中国青年报记者遂前往该村进行采访。
“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琚金钟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协议,分别在1996年3月18日和1997年1月2日,分两次圈占俺土地三块,共计41.45亩。”村民代表路先生说。
在村民提供的协议中,记者发现,其中一个条款称:“该处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归乙方(琚金钟)所有。”
“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根本无权从村委会购买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这样的协议是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的。所以,这三份征地协议从一开始就是非法无效的。”该村法律顾问、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说,“并且,据我们调查,协议上显示的地价是1.76万 元/亩,41亩地共计应交72万多元,但是村里的财务账户上显示,琚金钟至今仅向村里财务交纳了15万元。其已经严重违约,合同也自动失效了。”
村民代表路先生说,在三块地中,琚金钟为其中一块15亩的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他两块26亩的土地,则没有产权证等任何合法手续。在该村向记者提供的土地产权证上,记者发现,该块土地的使用期限是10年,在2010年12月27日已经到期。
在村民代表的带领下,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村民所说的三块地,其中一块四周被院墙围挡,一片荒芜,杂草丛生。与之相邻的院子中,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另一块则被出租用作汽车修理厂。
百泉村村支书姚正安说,他于2009年1月开始担任村支书,对之前协议签订的情况并不了解。在他担任村支书的这几年里,每年村委会都要自己出钱给当初被占地户,按照每年每亩1440元的标准发放。
“修辉房路是辉县15项民生工程之一,琚金钟所占的土地恰好处在规划的路上,必须拆除围墙和建筑,才能修 路。”姚正安说,“我找琚金钟谈,镇里领导也找他谈,但政府征地标准是5.4万元一亩,他要80万一亩。本来计划是2014年年底就要通车的,现在却因为 琚金钟占地的事情,一直耽搁下来了。”
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占地手续
对于村民们反映“永久使用”的问题,1月9日下午,琚金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买得比较早,当时国家的土地政策还没有出台,没有土地出让年限的概念,农村卖地都是这样卖的,周围的企业都是这么办的。”
“地钱我出过了,土地我买了,跟村民没啥关系了,村民只算钱对不对就行了。”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琚金钟说:“我都有收据,有村里开具的收据。我大概算了一下,我给村里的,不只够支付70多万地款,村里还欠我二三十万。”
在琚金钟提供的收据中,记者看到,有两张是加盖的百泉村村委会的公章,其余的则为百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此,琚金钟称,“实业公司是村办企业,和村委会是一个会计。他们来要钱,开的就是这票,他们就这样办的。”
“我有土地证和房产证,该受到保护。”琚金钟向记者提供了6份房屋所有权证。但记者发现,这些房屋所有权 证显示,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规划用途为“综合”,而这些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期限为2010年12月27日。并且,这6份房屋所有权证涉 及的房屋,均位于其中一块土地上。
琚金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块土地的土地证他都有,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时,他无法提供其他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琚金钟对此表示:“你们去找百泉村、拆迁指挥部,他们都有,他们要材料时,我都提供过了。”
对此,王智勇律师表示,琚金钟当初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且协议中称要转让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不符合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无效合同。
“琚金钟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块土地,他与土地局签订的合同规定明确,‘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归国土局所有’,即使有产权证,也需要过户给国土局。”王智勇律师说,“其他两块没有任何手续的土地,更是违法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