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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土地流转“活力杠杆”

2015-04-07

  “这次培训没白来,眼下县里土地流转遇到一些困难,正好问问路、取取经。”3月26~31日,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第三期农业(农经)局长班期间,和其他参训局长一样,广东省蕉岭县农业局局长吴丽丽领到了一项特殊的研讨任务。说是研讨,实则问计,主题紧扣一个关键词:土地流转。

  近些年,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流转日趋活跃,有效化解了“谁来种地”的难题。对于参训的农业局长而言,直接面对的是流转过程中一个个具体问题: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权属纠纷怎么破?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活流转土地?怎样监管工商资本下乡,保障农民权益?研讨中,学员们就这些共性问题给出了不一样的地方答卷。

  化解土地纠纷要算“明白账”

  “农村土地情况复杂,二轮土地承包后,不少村3年一小调,5年一大调,开展确权登记时,矛盾纠纷跟着就来了。”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农牧业局副主任李春峰直接把自己的烦心事作为开场白。

  推进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土地确权是基础。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各地陆续铺开。但随之而来的面积纠纷、实测误差和开荒、折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让着手想办法的参训局长们“有话说”。

  “村民当中,健在的老党员、老干部是农村的活地账,哪块地是谁的、多少亩都非常清楚,是确权工作的好参谋、好助手。”辽宁省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盖玉林说。

  与阜蒙县相比,作为安徽省首批试点的宿州市埇桥区在规范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似乎走得更快一步。埇桥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马刚介绍,确权过程中,全区梳理了26类问题,涉及100多项矛盾纠纷,统一制定处理意见和标准,一旦出现问题能够有章可循、明明白白。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巧用“加减法”

  重庆市荣昌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杰今年刚刚接手农业工作,短短几个月时间,越来越多上门来“要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让他倍感困惑。“有的一流转完土地就立刻来要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给还是不给?”一句话让在座的局长们陷入了沉思。

  “流转土地为了啥?”在贵州省遵义县农牧局高级农艺师李明举看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是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因此,政策和资金扶持应该向那些产业发展好、示范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对于刚开始就奔着政策来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该不支持或少支持。

  学员们一致赞成,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要更新观念,巧用“加减法”,让“潜力股”脱颖而出,让投机者知难而退。

  工商资本下乡应把好风险关

  提起土地流转,吴丽丽印象深刻的是,一批批工商资本来到有着“长寿之乡”美誉的蕉岭,希望能做大并分享“绿色蛋糕”。可问题来了,前来洽谈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吴丽丽心里直打鼓:“如果进来的企业不‘务农’或跟风‘务农’经营不善怎么办?”

  一方面是政府鼓励有资金、技术优势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下乡圈地或盲目投资可能带来纠纷隐患。这其中“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难题如何破解,成为参训学员讨论的焦点。

  来自浙江省象山县的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让人眼前一亮。该县农林局牵头,联合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工商资本投资的重大项目上会审核,经营过程联动监管,违反规定严格处罚。“监管的关键在于责任共担。”象山县农林局局长林曙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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