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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王国柱 本报记者张五四2015-04-07

  编辑部:

  农民工讨薪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了一些农民工因为不懂法,讨薪反而“吃”了法律的亏。

  余伟是湖北人,在内蒙古打工已经几年,前两年他因为讨薪“讨”出了大难题。

  2013年,余伟与呼和浩特奥特莱斯公司签订合同书,他从老家带了20多人,给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工程做外墙保温,总工程造价170万元(已拿回7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至今还在讨要中。两年里,余伟找过劳动监察,没有结果。上诉呼和浩特市劳动仲裁委,被判赢了。正当余伟和工友们满怀希望等待执行的时候,对方上诉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结果法院判决余伟败诉,理由是:除了余伟,其他农民工没有和对方(奥特莱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成立。余伟和他的工友们无奈,再次上诉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被驳回。

  余伟说,他每年都是以清工形式承包工程,都是这样签订合同。他不明白,为什么这次拿不到工钱?记者带着问题找到了伊金霍洛旗移民生态恢复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补偿办)主任杨树伟,他说:“该项目是矿区移民安置工程,补偿办委托鄂尔多斯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来操作,具体的事情都是他们处理。”

  据了解,该工程是由旗补偿办代表业主发包给鄂尔多斯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再转包到奥特莱斯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包给余伟。记者提出想看一下这几层转包间的协议,然而直到截稿时,该旗补偿办也没有提供。

  无独有偶,为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一中学(已划归政府管理)校安工程干活的69个农民工,因无法拿到工资,发生了严冬13名农民工依旧住高速公路涵洞苦等工钱的事情。据了解,该工程款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划拨,但这笔款却一直没有到位。校安工程是专项资金,怎么能出现拖欠?

  回民区政府回复,由于当时实施校安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在招标时没有绘制完成施工图纸,按照常规校舍建设报价进行招标。中标后,呼铁一中考虑到学校发展实际,经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同意,在该校教学楼新增设计地下一层,随之增加了多项工程,也就是说,所欠农民工工资部分是后加工程,而这些工程没有再次招标。

  上面两个案子涉及近百个农民工,一个被法院判没了工钱;一个是政府部门的“随意性”,使农民工权益没有了保障。

  内蒙古宝达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认为,有些农民工不懂法是个现实情况,而政府、包括企业肯定是懂法的,所以这些现象具有一定代表性。也就是说,农民工的“想当然”,让“懂法”的企业反而钻了空子。政府的“想当然”,只是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搁置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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