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部署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服务“三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深得民心的“三农”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但必须看到,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等诸多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保障农民幸福生活依然任重道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如何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这些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领域,组织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查处,加强对涉农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检察机关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更加重视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努力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严查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
近年来,农业农村一直是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国家“三农”投入稳定增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是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最高检先后两次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年均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1万人以上,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尤其要重点关注5个方面的案件。
高度关注“村官”职务犯罪。当前,虽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这些都是农民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
高度关注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被农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但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艾滋病儿童诊疗、农民工培训、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或“雁过拔毛”,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使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引发群众不满。
高度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高度关注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为解决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党和政府相继推出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这些都涉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少群众反映,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中饱私囊。
高度关注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直接关系到国家基层治理,关系到基层政权是否稳固。有的地方贿选、破坏选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明目张胆直接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的,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还有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的。少数基层干部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钱物。
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惩治涉农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促进乡镇和村社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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