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北古石村和上营村调研了解到,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浪费现象触目惊心,近两成院落房倒屋塌、长满荒草。当地基层干部认为,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占用部分耕地在所难免,而农村大量闲置、废弃宅基地一直处于沉睡状态,盼望国家出台引导和支持政策,盘活这块资源。
“能占就占不然吃亏”
北古石村属于中等规模,全村265户、1021人。村支书王茂生介绍,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380亩,绝大多数是宅基地占地。全村371块宅基地中,有100多块长期闲置,其中又有71块早已无人居住,房倒屋塌,破败不堪,用老百姓的话说,都成了“只住耗子不住人的老鼠窝”。
记者看到,有的院子只剩下了残垣断壁,成了公共垃圾场。还有的院子,院门和正屋的门窗都被拆走,屋顶也彻底塌掉了,从屋里地上长起的几颗树木,最大的都有碗口粗细。两侧的厢房,只剩下不足人高的石头垛子。
多位村民介绍说,宅基地闲置、废弃有几种原因,首先是“占新不退旧”。一些需要盖新房的村民都愿意新申请宅基地,但原来占着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回给村集体。“以前村干部控制不严,有要新宅基地的,就给划了,老宅基地也没有收回集体。有的不要钱,有的要一两千元。对不同人家政策不同,不同时期也有不同政策,村干部的随意性很大。”王茂生说。
北古石村村民王茂盛今年71岁,过去担任过村干部。他告诉记者,有一段时间,村委会要求“占新退旧”,这一阶段占用新宅基地的,老宅基地名义上退回给村集体了,但没有任何字据,换了村干部之后,谁也不管过去的事情了,这些宅基地又成个人的了。
其次是“进城不退宅”。这两个村有几户人家举家都搬到城市居住了,户口也迁到了城市。虽然多年不回来一次,但宅基地仍然保留着。还有的村民,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向村里新申请了宅基地,孩子长大后在城市有了稳定工作,并不回村里生活,但宅基地却保留了下来。村民蔡某有个侄子,20多年前就迁到了城市居住,已经很多年没有回过村里,但宅基地还留着,平时由蔡某帮着照看。
再次是“减人不减地”。在农民眼里,宅基地属于个人的“私产”,老人过世之后,由子女继承,并不退回。这些宅基地自己不使用,也不允许别人使用;即使闲置、抛荒,别人也无权过问。
除了多占宅基地外,现有宅基地面积普遍偏大。按照山东省1999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上营村属半山区,但村址建设在平原区,按照有关规定,每块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2平米。村支书高奎贤说,实际上每户的宅基地都超标一倍多,一般达到270平米左右。
这两个村宅基地的闲置浪费现状与全省平均情况大体类似。根据《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2013年山东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210平方米(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相对偏高。记者从山东省委农工办了解到,全省8.6万个自然村中,呈现“空心化”的占20%至30%。
一些村民说,宅基地管理也就最近几年才紧起来了,过去管理比较松,所以“能占就占,谁不占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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