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险峰张仁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千万农户的根本利益,政策性强。在开展土地确权的工作中,会遇到诸如扩边展沿、农民返乡要地、权属纠纷等很多实际问题。为让各地在确权工作中少走弯路,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出一些具有共性的确权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
实测面积多于合同面积怎么办?
彰武县是国家确定的辽宁省第一个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的试点县,五峰镇合不土村原来统计农民承包合同面积是7843亩,经实地测量后实际面积为8782亩,多出了939亩。多出的面积怎么办?实际处理中,村里是按照原承包合同记载的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予以确认的。五峰镇合不土村村民王海忠告诉记者:“确权前我家有20亩地,确权后是25亩,主要是原来的‘磨犁地’、边块地都‘确’给我了。”
针对确权中的各种问题,彰武县政府组织召开乡村、农户参加的座谈会50余次,依据《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解决矛盾。各村还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对遗留和现实问题逐一调解处理,全县已化解各类纠纷548起。
关于“实测面积如何登记”问题,辽宁试点地区普遍反映,经实测后,农户承包地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差距。普遍的是实测后农户承包地面积多于合同面积,个别的是少于合同面积,极少有面积一致的。造成实测面积与承包合同面积不符的原因有很多,如土地承包时考虑了粮食产量因素,将土地分等级、按地力分配。如果按照实测面积进行确权,很多农民不同意。
试点地区采取的办法一是按照土地承包方案分等、分级而造成人均承包面积不均的,在确权中按照实测面积予以确认,并标注形成原因;二是对农户通过劳动拓边展沿增加的,暂时登记,并标注“拓边展沿”地块;三是少数村干部仗权承包的,参照本村(组)人均面积修正后予以确认;四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面积的,按照实测面积予以确权,并将所差面积、少地原因予以标注。
关于“流转土地如何登记”问题。这个问题反映较多,如有的反映在赎回长期发包土地时,虽已确权但未落实到具体地块,还在承包大户手中经营;还有的由于设施农业的发展,多数地块被连栋温室覆盖,原本的地界已经打破,农户之间不能实际区分地界;有的部分承包地发生了流转,业主往往对土地进行了归并整理,造成四至界限消失,给原承包农户指认边界带来困难。
试点地区的意见原则上都要还地于民;不能还地于民的,也要确地到户,并合理确定承包金,还利于民。
无人指界怎么办?
“权属调查时被调查人不在”成为确权过程中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农闲时间,许多农民举家外出务工,家中闭门锁户,被调查的农户无法找到,不仅延误了入户调查时间,而且无法准确掌握土地承包的详细信息,给后续指界定界工作增加难度。有的是承包人常年不在村里居住,导致调查表填报不能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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