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久锋)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别,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保5年以上的可申请常住户。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5年6月1日起,贵州省将实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届时,贵州全省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表示,本次全省户籍制度改革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贵州居民的户口本里将不再出现“农业或非农业”一栏。同时,实行居民省内迁移户口“一站式”办理,过去为迁户口在两地来回跑的经历将不再出现。
“凡是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居民只需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审核以后,签发准予迁入的证明。几分钟的时间就能办好。”邹碧声说。
根据实施意见,只要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都可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而达不到这一条件的,也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登记为常住户口,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证照办理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权利。
户籍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社会保险制度能否跟得上这项改革的步伐?对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丹青表示,将主动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险权益。
“农业转移劳动力进城之后,有单位的应该是由单位为他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如果以个人身份来参加社会保险也是可以的,所需费用由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都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统一的规定来计算、支付,不会因为户籍的变化而变化。”谢丹青说。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要求有关部门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记录备案,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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