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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近期有望出台 内人士建议审定制度

2015-07-08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也想要打造一个像孟山都一样的种企巨擘,需要取消品种审定制度。

  新种子法出台前业内争议仍存 

  

  经过今年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和6月上旬的意见征集后,新《种子法》近期有望正式出台。笔者获悉,业内对于目前新《种子法》拟继续施行的品种审定制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以企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也想要打造一个像孟山都一样的种企巨擘,需要取消品种审定制度;而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鉴于中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种子市场化仍处于初期的特殊国情,此事不宜完全向一些西方国家看齐,审定制度应予以保留。

  合法品种审定不易催生“黑种子” 

  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老版同时作废),分为国审和省审,其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他1到2种农作物。

  按照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一个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而在新版种子法草案中,明确了上述两级审定的制度拟继续施行。

  “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官方审定的合法品种在市场上难觅踪影,另一方面,超出审定区域的‘黑种子’却泛滥成灾。”湖北省农业部门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前所未有,但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在鄂豫交界地带,农民用脚投票,催生出一条庞大的地下种子交易链,大量“官种子”填补不上的供应缺口最终靠的都是没有合法身份的“黑种子”补齐。

  大量表现突出的品种被扼杀在审定环节 

  湖南省一家种子公司负责人指出,品种审定制目前采用的试验方法已经沿用了几十年,其采取的单一化栽培管理模式,并未考虑品种对环境的个性化要求。同时,由于太过突出产量指标,片面强调在小范围试验中与对照品种的比较,忽视了相关栽培技术和配套措施的作用,导致大量本可以在实际大田表现突出的品种被扼杀在审定环节。

  “换句话说,品种审定就是用同一个方法去种几千个完全不一样的品种。这直接导致企业育种研发首先考虑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如何通过品种审定。”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审定制度只可能推出同质化的品种。现实情况里,审定的‘三甲’甚至‘冠军’品种被农民抛弃的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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