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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保险"能否让居民就医更"有底气"?

2015-08-04

“双保险”能否让居民就医更“有底气”?  

——专家解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一场大病消灭一个中产阶级”——大病是不少家庭“致贫”、“返贫”的直接原因。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这一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能否发挥“双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专家给予了分析和解答。 

  大病保险是什么?保障谁? 

  河北省承德市年仅2岁的宝宝(化名),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花去医疗费用11.5万余元。医保基本基金报销了5.25万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78万元。 

  从宝宝的例子可以看到,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 

  “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 

  《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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