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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硬骨头”

2015-11-22

  本报评论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啃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硬骨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吹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消除绝对贫困的集结号。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最关键的任务。从近代以来国家和民族的积贫积弱,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物质生活极度匮乏;从改革开放初期“三西”地区“贫瘠甲天下”,到如今大山深处的贫困问题仍不时刺痛人们的眼球,中国人对贫困有着格外沉重的记忆。为了摆脱贫困,从政府到企业,从中央到地方,从干部到群众,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中国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开发扶贫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道路。根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报告,近20多年全世界脱贫的人口中,中国的贡献率超过70%,可以说中国扶贫开发的伟大成就世界公认。

  但是也必须看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从贫困人口特征来看,经过几十年的减贫实践,我国仍然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他们或受制于更加恶劣的自然资源环境,或因家庭客观原因难以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分一杯羹,要而言之,这些群体更难实现脱贫。从带动减贫的经济动力来看,未来5年,我国经济发展将长期保持在中高速的水平,要想通过经济增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需要在保持稳定经济增速的同时转变发展方式,增加经济增长的益贫性,建立经济增长与贫困人群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脱贫对经济发展的要求更高了,剩余的贫困人口更难脱贫了,这种背景下,只有充分发挥扶贫政策的作用,才能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的战略目标。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工作责任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因人因地施策,通过产业扶持,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00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一系列超常举措背后,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妥善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如果说过去几十年中国的脱贫实践充分说明了由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过程的巨大优势,那么未来5年脱贫攻坚工程的规划建议则极大程度体现了扶贫开发战略对政府力量、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的有机融合。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在贫困地区开发集体资源的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该政府做的不仅不缺位,而且力度在加强、措施在升级、政策在加码;该市场做的政府不越位,充分发挥企业、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各种力量。

  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农村脱贫的规划建议,目标具体明确、路线图清晰、制度支撑稳固、经济带动力强,必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朝着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阶段,只能干,不能等;只能行,不能靠;只能赢,不能输。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精神和斗志,释放制度和改革效应,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坚决打赢这场具有历史意义的扶贫攻坚战,不让一个人掉队,共同建设一个没有贫困的小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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