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亟须“下移”至农村。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本报记者 秦志伟
蜂蜜麻糖无生产日期、过期棒棒糖还在卖、食用油保质期随意更改、用工业盐腌鹌鹑蛋和鸭蛋……近两年来,关于农村地区正在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重灾区的报道,使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原始、生态、安全,原本是农村食品的代名词。但如今,农村缘何成为问题食品的重灾区,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思考。
问题食品
“营养快线”变成“营养直线”,“特仑苏”变成“特浓苏”,“六个核桃”变成“九个核桃”……在城里工作的韩晓玲去乡下看望亲人,看到当地超市的这些“新变化”,哭笑不得。
无独有偶,老家在农村的第四军医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主任王枫教授经常接触农村食品,也深有感触,“农村食品的安全现状让我感到很无奈也很无力”。大多数农村食品都是小作坊生产,同一品种的商品价格比城市便宜很多,商家为了获得利润,往往追求制作原料越便宜越好,不可能达到正规食品加工的标准。
“根据我们的调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中小学校周围的小卖部、农村中小学食堂等地方往往是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高的区域。”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张永建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归结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假冒伪劣食品,属于“知假造假售假”;另一类是由于技术水平达不到而导致的安全性欠缺、品质差的食品。
王枫表示,目前多数村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意识不够,并不清楚吃这些食品会对身体造成哪些伤害,他们常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我们一直吃也没事”等。
农村的生活和色彩比较单调,因此农村人特别喜欢颜色鲜艳的东西。“比如我们家乡过年,家家户户都要吃肉皮冻,红的、黄的、绿的……颜色特别艳,我就见过有人用工业染料染的红纸来给肉皮冻染色。”王枫说。
此外,“我国还有一定数量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他们的购买能力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变量。”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向记者表示。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国家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理念的提出到具体行动部署,并取得了明显进步,“总体还是转好的”。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不少但整体质量向好,没必要对食品安全过于焦虑和恐慌。”宋洪远也认同这种观点。
常态机制
据了解,农业部监测范围内的农产品合格率近年在逐步提高,农产品出口数量不断提升;优质名牌产品比例明显提升;整个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是拥有7亿农民的农业大国,要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村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不可否认,目前的土壤环境、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存在不少问题:农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从源头影响着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科学使用和过量使用。
我国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众多,有2亿农户、40万个食品加工企业和300万个作坊以及销售部门。数量众多的经营主体、复杂的经营体系,给监管造成了巨大压力。
如何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张永建曾经呼吁,亟须把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下移”,尽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仅靠监管就能监管好的。”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系主任王志刚表示,更应该强调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阶段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意见》指出,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同时,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
何计国表示,要从源头抓起,从原料购买、生产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一直到零售环节,把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将其作为常态机制执行”。
对于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宋洪远认为,要继续抓好生产环节,净化生产环境,控制投入品,包括控制肥料、农药使用量等。同时,完善和强化监管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开展针对性活动,诸如营养健康行动、扶贫开发行动,保护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食品安全问题。
延伸阅读
“四大行动”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全程监管、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开展“清源”行动,重点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
开展“净流”行动,针对在城乡接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
开展“扫雷”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开展“利剑”行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恩和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5-11-18 第8版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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