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浙江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浙江已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现象。据悉,这是继1997年率先实现贫困县摘帽、2002年率先实现贫困乡镇摘帽之后,浙江再次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
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每5年就“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同时实施一个针对具体扶贫对象的扶贫工程。2008年时,浙江开始探索与农民人均收入相关的扶贫标准确定机制,并于2012年,明确将扶贫标准提高至4600元。
今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决定采取超常举措消除贫困现象,要求在年底前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现象,承诺不把贫困带入“十三五”。
此后,在原有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浙江各地经“拉网式”排查,确定“4600元以下”的农户共计21万户、43万人,分别占全省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6%和1.3%。对此,浙江为每户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采取产业帮扶、金融服务、培训就业、异地搬迁、低保兜底、医疗救助等措施,实行精准扶贫,并逐月晒出“销户”进度表,确保不落一户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