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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水利部预拨“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4亿元

2016-07-15

  近日,《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用于“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16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8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16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86号),预拨“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4亿元。

  按照“十三五”增效扩容有关要求和安排,2016年5月,我部联合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以河流为单元编制的省级实施方案进行了复核咨询,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2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根据复核咨询意见将省级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已上报水利部、财政部完成备案,共涉及河流1249条,河流生态改造项目1948个,修复减脱水河道2894千米;改造后装机达446万千瓦、年发电量168亿千瓦时,分别比改造前增加25.3%和42.1%;改造总投资119.6亿元,其中申请中央奖励资金44.7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推进“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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