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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共同制定乡村旅游扶贫行动方案

2016-08-18

  8月18日从旅游局获悉,在全国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工作推进大会上,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在制定《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方案确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五大任务,一是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各地要将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交通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探索“多规合一”;二是加强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集中精力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挖掘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四是加强重点村旅游宣传营销,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对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宣传推介,通过电商平台、节庆推广、主题活动等一系列载体,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五是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各地要创新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方案提出,将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这八大行动分别是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旅游部门牵头,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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