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确定在20个贫困县进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省级示范县试点工作,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农业综合、果业、畜牧、茶叶、现代种业等35项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实行统筹整合。
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近期,省政府结合2015年全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将全省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全部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目前已确定20个县为整合试点省级示范县。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贫困县(区)倾斜支持力度,省、市两级财政要在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区)倾斜,原则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在中央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等21项的基础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等35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创新,各市、县(区)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建立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区)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县(区)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