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地震局了解到,本月起《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从12月1日起,山东农房正式纳入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范围。
在山东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河湾村,村民何树粱家的抗震房刚刚完工。在汶上县,约四成农民都住上了抗震房。何树粱说:“虽然建1平方米抗震房比以往多花40多块钱,但家人住得放心。”可喜的是,按照该《办法》规定,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该《办法》共20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要制定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对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自建住房给予财政补助,鼓励研发推广提高农房抗震设防的新技术和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