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村镇银行政策发布的第10个年头。近日,《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报告2016》在京发布。该报告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牵头,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与部分村镇银行及其主发起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成立的课题研究小组完成,对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调研。
农村金融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村镇银行,目的在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满足农村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412家,其中开业1371家,筹建41家。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0810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795亿元。村镇银行已经覆盖全国65.9%的县市,其中有10省市实现县域全覆盖。大多数村镇银行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与国家政策相适应,但是设立在贫困地区的占比较低。
在参加本报告调研的98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些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银行成立了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在组织形式上,村镇银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且基本上都依照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指出,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总体上村镇银行进入到稳步发展和调整阶段,村镇银行之间的经营管理表现相差较大,喜忧互参,市场潜力仍然较大。在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中,“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一直占比很高,而且贷款主要投放当地,信贷原则基本上能够坚持“小额、分散”,促进了普惠金融建设,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然而,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持续增加,村镇银行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村镇银行的贷款增速趋缓,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民营资本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加大,经济下行期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即将到期,金融监管部门对主发起银行管理模式进行新的规划,这些因素都在影响着村镇银行当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
于此,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同时,着力培育村镇银行的自主发展能力;改进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使用方式,鼓励村镇银行继续使用,增加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适当延长财政奖补政策期限,增加奖补范围,改进奖补方式方法;对村镇银行进行分级差别监管,对运行良好的放宽业务品种和地域范围等限制;加快存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基础性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为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规范使用扶贫再贷款,为村镇银行在贫困地区的扶贫信贷增加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助力精准扶贫;支持村镇银行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高其在农村及贫困地区的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等。
本报告的研究工作依托每年一度的“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前期的调研与选题论证。该论坛已经成为我国村镇银行业最有影响的行业年度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