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简称《办法》),从内容、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健全督导考评体系,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根据《办法》,对年度任务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在督导考评中弄虚作假的,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在督导考评内容方面,《办法》提出,“建设好”主要考评建设资金筹集、建设任务落实和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管理好”主要考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村级议事机制完善,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以及“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等;“养护好”主要考评养护管理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好”主要考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与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督导考评实行逐级督导考评制,分为部、省、市、县四级。其中,部级督导考评由交通运输部从各地抽调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专家组成部督导考评工作组,省级及以下督导考评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