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耕地是我国水土流失的重要策源地,也是目前广大山丘区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用地。大量的坡耕地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耕地资源,降低土地生产力,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和《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编制印发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建设范围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263个县(市、旗、区),拟通过5年(2016-2020年)建设,实施坡改梯491万亩,因地制宜地建设蓄排引灌、田间生产道路、地埂利用等配套措施,为治理水土流失和实现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专项方案》涉及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南岩溶区、西南紫色土区、东北黑土区、南方红壤区、北方土石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建设重点是坡耕地治理任务重的西部地区,同时,聚焦了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专项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先易后难、地方重视的原则:一是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二是坡耕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的区域;三是“缓坡、近村、靠水源”的区域;四是当地乡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
《专项方案》设立“水土保持监测”专章,要求各地以省为单位制定工程实施效果监测办法和实施计划,重点监测与一般监测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产生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持续监测。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图入库,加强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
《专项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储备,建立竞争机制,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验收与考评,依靠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方案顺利有序实施。
《专项方案》实施后,可使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耕地蓄水抗旱能力明显增强,年新增保土能力1200万吨、蓄水能力3亿立方米、粮食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使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稳定解决250万山丘区群众的粮食需求和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