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群体具有更突出的经营能力,是农业生产的生力军,也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核心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可以看作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新时期的表述,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让一部分人收入增长得更快。这几个群体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吕之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其中的新型职业农民来说,这个群体受教育程度较高,具有更突出的经营能力,是农业生产的生力军,也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核心。新型职业农民收入的快速上升能够稳定农业生产队伍,保证粮食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其中,在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
华泰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宋雪涛表示,“在美国家庭资产构成中金融资产和房地产占比相当,而中国居民资产构成中房地产占了绝大部分。所以增加股权资产收益的核心是房地产,房地产的核心是土地,房地产是城市的股票,土地就是股本。对农民集体而言,增值收益就是要在征地过程建立公平的补偿机制。从城镇化角度来说,核心是让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从而分享到城镇化带来的资产升值收益。”宋雪涛表示。
吕之望认为,《意见》中的实施六大支撑行动可以看作是政府在未来的时间里要落实的具体任务。通过促进就业和劳动技能的提升来提高劳动报酬,同时增加财产性收入。对于贫困人群,尤其是不具有明显增收潜力的人口,需要以转移支付来托底。如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精准扶贫政策。同时,税制的改革也必须要发挥调整收入格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