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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

张仁军2017-04-27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并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提标后,预计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平均标准提高7%。

  据悉,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2016年辽宁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全部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这次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也是让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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