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今年年内将全面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的贵州,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贵州省提出要全面建立“河长制”,并由贵州省长担任“总河长”,流经贵州省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中的14条省管河流以及草海,由省级“河长”负责。省管河流所经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由主政官员担任辖区内省管河流河段的市(州)河长、县(市、区、特区)河长、乡(镇)村河长。
为确保“河长制”得到贯彻落实,贵州还在出台的《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中提出严格考核问责办法,“河长制”推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表示,作为中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